商标注册为您解答:“鄂尔多斯”为什么可以注册为商标?
地名商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标志,众所周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所以“鄂尔多斯”可以注册为商标!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地名商标有一个特别规定,即: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注册。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虽然是地名,但是本身就有含义,例如:九江市的九江是一条江(长江的一段);黄山市的黄山是一座山。这些都属于其他含义。另外就是,如果注册的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由于这类商标会有一定的地域属性,所以还是可以注册的,例如前段时间搞得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潼关就是一个县名。潼关县,隶属于陕西省渭南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东端。还有就是:仙居杨梅、黄岩蜜桔、沙县小吃等等。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同样是为了维持现有注册商标关系的稳定性,已经注册的商标能够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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