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代办带您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易错点

2023-05-29 17:22

北京公司代办带您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易错点

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4000元吗?

答:不是。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分别扣除100%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注意: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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