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记账带您了解: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最近各位老板在税务上都有些不太明白的地方,专做北京公司代办的安迅小编汇总了一些常见的财产和行为税的热点问题,给大家分享一下。
01 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条规定,房屋赠与应缴纳契税,根据第四条规定,房屋赠与的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价格,
02单位无偿使用股东房屋办公,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 15 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03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
·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04 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着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5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否需要按年度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境外单停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06印花税法实施后,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07企业没有营业账簿按年征收的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是否就没有营业账簿税目的纳税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08 哪些纳税人可以在4月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
答:根据《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备款的决定)的通知了(京地税二[1998]369号)规定,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地税二〔1998〕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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